這麼說吧!I’m obsessed with obsession. 所以一看到我的好友xixiojun在網誌上的留言,立刻加入串連,順便把一幫親朋好友拖下水:信義區酒后Sofa、人在北京的小北京、麻吉弟弟、Ivy大廚,還有愛莉莎...

So, here’s my confession….

結果好像也不用多加思索就列了洋洋灑灑一長串。我想就算這項串連行動繞行地球一圈再回來,我還是可以繼續表列。(只是這麼多年,我一直以為這些不過是自己的「習慣」,哪知道在別人眼中卻成了怪ㄆㄧˋ。難道這就是所謂「某甲的肉是某乙的毒藥」嗎?)

 

Obsession No.1(聽起來像不像仿冒香水的名字?):本以為只有我才有近乎雨人那種奇怪的走路習慣,直到我看到小說「布魯克林孤兒」裡的那個患有「妥瑞氏症」的主人翁。這種近乎強迫症的怪ㄆㄧˋ有幾個表徵:比方走在大理石地板時,如果我的左腳踩到石板間的縫隙、我的右腳一定也得踩一次,不然我會渾身不舒服。或者,兩色交錯的磁磚地板,左腳踩到的A色磚的次數和右腳必須相等或相近,同樣的,左腳踩到B色磚的次數也要跟右腳相等或相近。這些都還好,比較困擾的是,我連游泳的時候,如果左手肘不小心撞到臉或身體,右手肘一定也要來一下才覺得均衡,為了這個怪ㄆㄧˋ,我已經好幾次不小心喝到水

同樣的怪ㄆㄧˋ也發生在寫新聞稿時,如果文末有一、兩個字被擠到最後一行,我也會覺得很彆扭。這時我會想盡辦法刪字或灌水,就是不讓那幾個字落單。

Obsession No.2:上廁所、睡覺前一直要看有字的東西,不管是書、廣告傳單、雜誌或信用卡繳費單,如果看書,我一定得從第一頁翻到最後一頁,從感言、自序、譯序、推薦序、導讀、本文、譯註、附錄到參考書目—即使是看到一半就不喜歡的書。可想見,能讓我放棄這個怪ㄆㄧˋ的書,還必須得有點「能耐」,比方「傷心咖啡店之歌」。


但容我為這個怪ㄆㄧˋ申辯一下,基本上,這都是因為牡羊座討厭浪費時間的習性所致。現在想想,這個習慣從小就有,還害我討來不少打


記得小時候、每次吃頓飯我都得吃上快兩個鐘頭,非得屁爸把棍子搬上桌,我才會含著淚、迎合地動幾下嘴巴。因為我始終覺得,既然吃飯時只用到那張嘴,其他的器官放著不用豈不浪費?眼睛可以拿來看書,耳朵可以拿來聽電視,兩隻腳還可以走來走去,這樣不是有效率多了嗎?!同樣,既然自知不是一黏到枕頭就打呼的那種人,在床上翻來翻去橫豎也是浪費時間;同理可證、上廁所不過也只是「閒置器官再利用」。況且、現在沒人拿棍子架著我吃飯睡覺上廁所,我這個怪ㄆㄧˋ越發不可收拾


只是說到看書的怪ㄆㄧˋ,我還有個難以啟齒的疑問,只是一直得不到科學的解答。(誰能回答,我願意再自爆一個怪癖!)

從小只要到圖書館、租書店、西低店或錄影帶出租店,不知道到底是因為陳列方式或店裡某種特殊的氣味,我總是不消幾分鐘就會湧上一股「ㄣ」意。深受其擾的我,一直到20幾歲以後,才找到跟我同病相憐的人。



Obsession No.3
:吃東西習慣把喜歡的料留在後頭。吃湯餃,我會讓水餃皮與水餃餡靈肉分離,從皮、餡、最後到湯。比方牛肉麵,我會先吃麵、再喝湯、最後吃肉,以此類推


不過這個怪ㄆㄧˋ自從發生「茶葉蛋事件」後,現在已經收斂許多。話說國中有次吃晚餐,我強忍著口乾舌燥把一個滷得熟透的茶葉蛋蛋黃啃完(超~討厭吃蛋黃的),正準備好好享用辛苦收成的那美麗深咖啡色的蛋白,這時屁爸一雙筷子過來將我的蛋白搶去直接下肚,阿屁眼淚當場飆出來,從此每次吃茶葉蛋,我始終揮不去蛋白被搶走的陰影


Obsession No.4:開車喜歡蹺腳。前提:當然開的要是自排車。記得最誇張的一次:左腳還直接伸出窗外吹風。說實在,我頗為自己這個怪ㄆㄧˋ得意,因為它給我一種「開車技術好像很好」的錯覺。原來,我在十幾年前就很「台」,只是跟台客不同的是,他們喜歡開窗伸出刁著煙的手,我喜歡伸出我的左腳。



Obsession No.5
:ㄟ,這個可不可以保密?或許等這項串連行動繞地球一週後,我再考慮公諸於世,因為講出來實在太丟臉了,就好像我認識的朋友中,有人習慣上大號一定要脫光光一樣,講出來就形象恐怕全毀。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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