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是前幾天在英國獨立報看到的一篇文章。會有這篇文章,起因於貝魯斯康尼的右派政府上陣後,推動的一些「安全警戒」措施。造成安全威脅的,不是恐怖份子,是每年為他們賺進大把銀兩的觀光客。


這個「危安」條款,允許各城市自行頒佈「有礙公共安全與秩序」的禁令,違者一律處以鉅額罰款。獨立報的標題是這樣的:「舉凡有趣的事,義大利總有法律可禁」(if it's fun, Italy has a law against it)。


所以說,觀光客要小心了。在造訪一個城市前,請先打聽好當地的禁令。從此,「When in Rome, do as the Romans do.」又有了新解!


大家都已經從新聞知道的,包括:在羅馬觀光景點,像是西班牙廣場等,不得吃三明治或冰淇淋。其他比方說:


在佩魯加,每到週末路上都是年輕人、人手一瓶啤酒。但是到了熱內亞,罰款從上千元台幣起跳。


如果覺得這還不夠誇張,看看這個「全都禁」的國家(la patria dei divieti)還有哪些撇步處罰觀光客:


在薩丁尼亞的沙灘,不得給人馬殺雞,不得抽煙,違者將處以280歐元,相當於台幣將近一萬四的罰款。(但看到偷渡客曝屍沙灘無人聞問就可以?)


其他不能在海邊做的事還包括:沙灘上打球、在規定範圍外游泳、在街頭(海邊以外的地方)穿比基尼或泳褲閒晃


除了爸媽自己不要亂露,也請管好小孩,因為在威尼斯附近的Eraclea沙灘上,是不准堆沙堡的,理由是「妨礙通行」。


在阿西西,就是因為聖方濟教堂而聞名的小鎮,現在不得乞討,否則所得全數充公。(奇怪,當年聖方濟不也是沿路托缽乞討?)在托斯卡尼的小鎮盧卡(Lucca),拿麵包屑餵鴿子,也可能被罰數百歐元。


聰明的義大利人!像新加坡用鞭刑處罰觀光客有屁用?!罰錢不但兼顧人權又能充實國庫,即使被叫「全都禁」之國,即使變成歐洲的「衛生糾察隊」,那又怎樣?(衛生?!實在很難跟義大利聯想在一起


諷刺的是,剛出爐的一項票選「2008年十大旅遊城市」,義大利卻還是有佛羅倫斯和羅馬,分列五、七名。所以啦,下次到義大利旅遊,記得多留點錢以備「不時之需」。當然,用「中文罵人」還不在此列。想宣洩的時候,可以笑瞇瞇的醮幾聲國罵——趁這個禁令還沒頒佈前


Am I being too cynical, again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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